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持續提高工程勘察設計質量和水平,引導、鼓勵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和技術人員創作出更多質量優、水平高、效益好的工程勘察設計項目,加快科技成果應用,促進全國工程勘察設計行業高質量發展,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辦法》,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工程勘察、建筑設計行業和市政公用工程優秀勘察設計獎”(以下簡稱“行業獎”)是列入《全國評比達標表彰保留項目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的獎項,由中國勘察設計協會(以下簡稱“中設協”)組織實施,每兩年評選一次。
第三條 行業獎的評選工作遵循實事求是、科學嚴謹、優中選優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不收取任何費用。
第二章 評選范圍及數量
第四條 行業獎包括綜合獎、專項獎、工業獎三大類。每類均分設一、二、三等獎。行業獎每屆授獎總數控制在1500項。
第五條 綜合獎包括:工程勘察、建筑設計、市政公用工程設計、傳統建筑設計、園林景觀設計、住宅與住宅小區設計。
第六條 專項獎包括:工程勘察設計軟件、建筑工程標準設計、建筑電氣設計、建筑環境與能源應用設計、建筑智能化設計、建筑結構及抗震設計、水系統工程設計、人防工程設計、建筑工業化設計。
第七條 工業獎包括:石油和化工工業工程設計、機械工業工程設計、電力工業工程設計、輕工工業工程設計、冶金工業工程設計、煤炭工業工程設計、有色金屬工業工程設計、兵器工業工程設計、紡織工業工程設計、醫藥工業工程設計、建材工業工程設計、林草工程設計、核工業工程設計、石油工業工程設計、航空工業工程設計、通信工業工程設計、石化工業工程設計、其他工業工程設計(電子工業工程設計、廣播電視工程設計、航天工程設計、商業工程設計、民航工程設計等)。
第三章 申報及推薦要求
第八條 申報及推薦單位要求
(一) 申報單位應是中設協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各部門勘察設計同業協會(以下簡稱“同業協會”)會員,且截止于申報開始日前三年內沒有發生過因勘察設計原因造成重大質量安全事故。
(二) 申報單位自愿申報。申報時應提交《行業優秀勘察設計獎申報書》和參評項目的合同、有關主管部門對工程的竣工驗收證明,以及消防安全合格證明(工程勘察、園林景觀與生態環境設計、建筑工程標準設計、工程勘察設計軟件、海外項目等除外)等相關電子版材料,蓋章后上傳行業獎評審系統。
(三) 推薦單位是指有關政府、各同業協會或國務院國資委管理的相關大型國有集團公司等。
(四) 推薦單位按照中設協核定的推薦數量進行推薦,同時根據獎項類別和推薦次序填寫匯總表,并統一出具推薦公函。
第九條 申報項目要求
(一) 申報項目由申報單位獨立完成或為主完成,經竣工驗收并交付使用一年以上,申報材料的相關技術文件應符合行業獎評選管理系統各專業項目的具體要求。
(二) 中外合作設計項目須是中方承擔單位完成主要工作量的項目,由中方承擔單位申報,并提交一份外方同意文件,注明中外合作設計。
(三) 海外(境外)完成的工程勘察設計項目可按同等條件申報。
(四) 往屆獲獎項目不得重復申報,經評審列為暫緩評選的申報項目,可參加下一屆評選。落選的申報項目,不得再次申報。已申報目錄中其他行業同等類型、同等級別獎項的項目不得重復申報行業獎。
第四章 評選條件
第十條 評選條件
(一)一等獎項目應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國內領先水平,在工程勘察設計技術創新方面有公認的突出貢獻。
(二)二等獎項目應達到或接近國內領先水平,在工程勘察設計技術創新方面有顯著成效。
(三)三等獎項目應達到國內先進水平,在工程勘察設計技術創新方面有一定的成效。
(四)其中,專項獎項目應當具有完善的應用標準,在工程項目中有比較成熟和成功運用的專有技術或專利技術,在建設項目復雜技術難題的解決中發揮關鍵作用,并得到安全、有效應用,且推廣前景良好。
第五章 評選機構和程序
第十一條 評選機構
(一) 中設協獎勵委員會負責獎項的審定工作。中設協技術專家委員會負責組織評審工作并對評審結果進行審核。技術專家委員會下設專業評審組,負責相應專業項目的評選。
(二) 專業評審組的評審專家由中設協聘任。由專業評審組根據評審需要從專家庫中抽選,提出推薦名單報中設協理事長辦公會批準。每屆評審專家應有不少于1/3的人員更新。
(三) 評審專家應具有正高級技術職稱、20年以上的工程勘察設計工作經驗,年齡一般不超過70歲,身體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四)行業獎評審實行回避制度。
第十二條 評選程序
(一) 初評。由各專業評審組分別對相應申報項目進行初步評選,采取記名打分方式,提出本專業組獲獎項目推薦名單。
(二) 綜評。各專業評審組將推薦獲獎項目名單及申報材料提交技術專家委員會進行綜合評選,采取記名表決方式,提出行業獎獲獎項目提名名單。
(三) 公示。中設協將行業獎獲獎項目提名名單在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15個工作日。對有異議的項目,由相應的專業評審組負責人組織復審,并向技術專家委員會提交復審意見和補充說明材料,必要時可組織有關專家到現場核查。由技術專家委員會提出處理意見報獎勵委員會。
(四) 審定。中設協獎勵委員會根據公示情況對行業獎獲獎項目提名名單進行審定。
(五) 公布。對審定后的行業獎獲獎項目,由中設協發文公布。
第六章 授 獎
第十三條 獲得綜合獎、工業獎的項目,每個獎項的主要申報人數不得超過20人;獲得專項獎的項目,每個獎項的主要獲獎人員不得超過8人。
第十四條 對獲獎的項目,由中設協向獲獎單位頒發獎牌、證書,向主要技術人員頒發個人榮譽證書。
第十五條 有關同業協會可根據本地區(部門、系統)的具體情況,對獲獎項目的單位和個人給予適當獎勵。
第七章 評選紀律和監督
第十六條 申報單位提交的申報材料必須真實有效,不得弄虛作假,電子版文件包含的內容和信息須與勘察設計原始成果文件一致。評選結果公布后如發現實際情況與申報材料不符,將視情節輕重和影響程度,分別給予降低獎勵等級、撤銷獎勵、通報批評、停止兩次申報資格和在中設協信用管理系統中記入失信行為并公告的處理。
第十七條 各推薦單位要嚴格按照行業獎的評選條件和標準,完成評審和推薦工作。對不認真把關、造成失察和惡劣影響的單位,將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第十八條 評審專家要以嚴肅、認真和高度負責的態度進行評選工作。對違反評選紀律者,取消其評選專家資格。
第十九條 中設協成立行業獎評選監察工作小組,對評選工作進行監察,針對違規違紀行為提出處理意見,提交中設協獎勵委員會和理事長辦公會議進行處理。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獎項于2019年將原“全國工程勘察設計行業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的名稱修改為目錄登記的“工程勘察、建筑設計行業和市政公用工程優秀勘察設計獎”。
第二十一條 行業獎評選實施細則另行發布,評選工作由中設協組織相關機構具體落實。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中設協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工程勘察、建筑設計行業和市政公用工程優秀勘察設計獎評選辦法》(中設協字[2021] 52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