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檢監察機關提倡、鼓勵實名檢舉控告。
《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規則》和《甘肅省紀檢監察機關實名信訪舉報反饋工作辦法(試行)》規定,使用本人真實姓名或者本單位名稱,有電話等具體聯系方式的,為實名檢舉控告,對實名檢舉控告實行優先辦理、優先處置、給予答復。
對于實名檢舉控告的受理和處理情況,我們會通過適當方式向您反饋。
對屬于本機關受理的初次實名檢舉控告,我們會在收到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您告知受理情況。
辦結之后,承辦部門也會在辦結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您反饋處理情況。
請您放心:我們會對您的身份信息及舉報內容嚴格保密,泄露您相關信息的責任人,會受到黨紀政務追責處理。
實名檢舉控告經查證屬實,對突破重大案件起到重要作用,或者為國家、集體挽回重大經濟損失的,紀檢監察機關可以按規定對檢舉控告人予以獎勵。
實名舉報人對自己的檢舉控告內容敢于負責,有利于紀檢監察機關開展調查核實,也有助于紀檢監察機關對檢舉控告人合法權利提供針對性保護,所以——紀檢監察機關鼓勵和倡導實名檢舉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