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名舉報人來訪詢問,為什么舉報信已經提交了,被舉報人怎么還沒被查處。按照《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規則》,我們告訴他——不一定所有反映的問題都會被查處,也不是一有反映就會有查處結果。
為什么這么說呢?我們按照舉報信的辦理流程幫您理一理。
紀檢監察機關信訪舉報部門收到舉報信后,首先會對舉報內容進行研判分析,對屬于本級受理的檢舉控告,將其中的無實質內容件、重復舉報件留存備查后,再將其余的分別移送本機關相應的部門,承辦部門會根據日常監督掌握的情況,進行綜合分析、適當了解,經集體研判后確定采取談話函詢、初步核實、暫存待查、予以了結等4種方式中的一種進行處置,在這個過程中發現違紀違法問題,將按規定進行立案審查調查。這些就是我們紀檢監察機關辦理舉報信的基本流程,能不能啟動調查程序和能不能查實,與您反映問題的真實性、可查性有直接關系。如果您是實名反映問題,紀檢監察機關會主動聯系您,對受理情況和處理結果進行反饋,但信件流轉、核查處理都需要一定的時間,請您理解并耐心等待。(責任編輯:田樹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