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時期是我們黨逐步走向成熟的時期。這一時期主要是抓住3個事件進行全黨范圍的紀律教育,強化廣大黨員干部的紀律觀念。
一是反對張國燾分裂活動進行“四個服從”教育。張國燾作為黨的重要領導人,長征途中自恃軍事力量強大另立中央,大搞分裂活動,到達陜北后仍不思悔改,只身逃離陜甘寧邊區叛黨而去。針對張國燾分裂主義的行徑和吸取的教訓,1938年10月,毛澤東在黨的擴大的六屆六中全會上強調“四個服從”的原則,后正式載入七大黨章,成為最基本最重要的政治紀律和組織紀律,一直沿用至今。
二是通過黃克功事件進行嚴明紀法教育。黃克功16歲就參加革命,參加過長征,到達陜北后任抗日軍政大學第六隊隊長。1937年10月,他因逼婚不成激憤之下槍殺了陜北公學女學員劉茜。當時在延安有兩種聲音:一種是殺了黃克功,殺人必須償命;一種是赦免黃克功,因為他資格老、功勞大。毛澤東在給時任陜甘寧邊區高等法院院長、黃克功案件審判長雷經天的復信中嚴肅指出,黃克功犯了不容赦免的大罪,如果赦免,“便無以教育黨,無以教育紅軍,無以教育革命者,并無以教育做一個普通的人”,因此中央與軍委根據黨與紅軍的紀律,處他以極刑,要求“對于自己的黨員與紅軍成員不能不執行比較一般平民更加嚴格的紀律”。黃克功事件在邊區引起極大震撼,共產黨不僅以紀法嚴明取信于民,而且以在紀法面前人人平等昭示全黨。
三是針對處分劉力功進行組織紀律教育。劉力功是一個從國統區奔赴延安的知識分子,1938年入黨,先在抗大學習,后去中央黨校培訓,畢業后不服從組織安排。黨組織曾7次找他談話,但仍拒絕執行黨組織讓他去基層工作的決定。為此,中央黨務委員會決定開除劉力功的黨籍,并公布于全黨。時任中共中央組織部部長的陳云專門撰寫了《為什么要開除劉力功的黨籍》,在中共中央機關刊物《解放》上發表。圍繞這個問題,延安各機關、學校開展了一場廣泛的大討論,極大提高了黨員、干部、學生遵守紀律的自覺性。
(責任編輯:楊 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