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紀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關鍵的紀律,遵守黨的政治紀律是遵守黨的全部紀律的重要基礎。百余年來,中國共產黨之所以能夠持續煥發旺盛的生命力,保持強大的戰斗力,與黨的政治紀律建設密不可分。我們黨在領導革命、建設、改革的長期實踐中,在加強黨的政治紀律建設上積累了豐富經驗。
健全黨內法規
加強黨的政治紀律建設,僅僅依靠黨員干部的自覺遵守是不夠的,還必須增強黨內法規的剛性制度約束,不斷推進政治紀律建設的制度化。毛澤東最早提出“黨內法規”,指出為使黨內關系走上正軌,還須制定一種較詳細的黨內法規,以統一各級領導機關的行動,并在建黨以來黨內法規初步建立的基礎上,直面新的歷史條件下政治紀律建設必然會遇到的問題,進一步健全黨內法規,支撐政治紀律運行,將政治紀律建設的制度“籠子”扎得更加嚴實。
1938年,黨的六屆六中全會在延安橋兒溝召開,主要任務包括糾正王明右傾投降主義錯誤,把全黨的認識統一到正確的思想上來。毛澤東在會上提出“紀律是執行路線的保證”,會議制定了一系列加強黨的政治紀律的黨內法規,是一次“立規矩”的重要會議。1945年召開的黨的七大,通過了被稱為“民主革命時期最好、最完備的”七大黨章。這部最根本的黨內法規,以“毛澤東思想,作為自己一切工作的指針”,在政治方向上明確黨的政治紀律;強調“為人民群眾服務,鞏固黨與人民群眾的聯系”,在政治路線上明確黨的政治紀律;規定“黨的組織機構,是按照民主的集中制建設起來的”,在政治原則上明確黨的政治紀律;首次規定黨員的權利和義務,在政治責任上明確黨的政治紀律。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提出“健全黨規黨法,嚴肅黨紀”的要求,此后黨中央陸續制定《關于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等一批重要黨內法規,在政治紀律制度建設上走出一條“不搞政治運動,而靠改革和制度建設”的新路。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黨在全面從嚴治黨背景下,對黨內法規的獨特作用進一步突出和強調,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發揮好黨內法規在維護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保障黨長期執政和國家長治久安方面的重大作用”。一方面,黨內法規建設成為新時代制度治黨、依規治黨的核心和關鍵;另一方面,通過強化黨內法規的剛性約束為黨的政治紀律建設提供堅實支撐。
責任編輯:朱珂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