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三十二條規定,搞形式主義、官僚主義,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嚴重不良影響的,給予相應處分。
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的特點是“虛”“浮”,不實事求是。反對形式主義,重在解決作風飄浮、工作不實,文山會海、表面文章,貪圖虛名、弄虛作假等問題;反對官僚主義,重在解決脫離實際、脫離群眾,消極應付、推諉扯皮,作風霸道、迷戀特權等問題。
搞形式主義、官僚主義行為主要有以下表現:
(四)違反精文減會有關規定搞文山會海
該內容為此次修訂《條例》新增。此類行為主要表現為沒有做到不發不切實際、內容空洞的文件,不開應景造勢、不解決問題的會議。
《關于解決形式主義突出問題為基層減負的通知》《關于持續解決困擾基層的形式主義問題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堅強作風保證的通知》等文件,對堅守精文減會硬杠杠,切實防止文山會海隱形變異、反彈回潮提出了要求。
從執紀監督情況看,有的地方和單位未嚴格執行相關規定,開會次數多、文件數量大;有的沒有按規定嚴控會議規模、會議時長以及文件篇幅,動輒開長會、講長話、發長文;有的違反規定層層開會,層層制發配套文件或者在制發配套文件時簡單照抄照搬、上下一般粗等。搞文山會海,占用黨員、干部大量時間、精力,增大成本、消耗資源,給黨的事業帶來傷害。
(五)在督查檢查考核等工作中搞層層加碼、過度留痕,增加基層工作負擔
該內容為此次修訂《條例》新增。此類行為主要表現為督查檢查考核等過多過頻,多頭重復要求報材料、填表格,摘“指尖上的形式主義”,以及抓工作簡單機械、工作過度留痕、任務層層加碼。
黨中央高度重視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圍繞規范督查檢查考核工作、為基層減負多次印發文件,推動把黨員、干部從一些無謂的事務中解脫出來,讓黨員、干部有更多時間和精力抓落實。
執紀監督中發現,有的地方逐級拔高標準、搞不切實際的指標考核,或者層層壓縮任務完成時限、不顧實際強推落實,看似層層傳導壓力,實則違背規律、急躁冒進;隨意要求基層填表報數、層層報材料,簡單將有沒有領導批示、開會發文、臺賬記錄、工作筆記等作為工作是否落實的標準,以微信工作群、政務應用程序上傳+作場景截圖或錄制視頻等來代替對實際工作評價,看似注重工作程序,實則把“痕跡”當“政績”。
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同我們黨的性質宗旨和優良作風格格不入,是我們黨的大敵、人民的大敵。一切工作都要往實里做、做出實效,不好高騖遠、不脫離實際,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黨組織和黨員、干部要充分認識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的危害,自覺摒棄和抵制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堅決糾治黨員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動真碰硬、務求實效。
責任編輯:朱珂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