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三十二條規定,搞形式主義、官僚主義,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嚴重不良影響的,給予相應處分。
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的特點是“虛”“浮”,不實事求是。反對形式主義,重在解決作風飄浮、工作不實,文山會海、表面文章,貪圖虛名、弄虛作假等問題;反對官僚主義,重在解決脫離實際、脫離群眾,消極應付、推諉扯皮,作風霸道、迷戀特權等問題。
搞形式主義、官僚主義行為主要有以下表現:
(一)熱衷于搞輿論造勢、浮在表面
搞輿論造勢、浮在表面,具體表現為造聲勢、出風頭,把安排領導出場講話組織發新聞、上電視作為頭等大事。
執紀監督中發現,有的不做難以給領導留下印象的事,不做形不成多大影響的事,不做工作匯報或年終總結看上去不漂亮的事。儀式一場接著一場,總結一份接著一份,評獎一個接著一個,最后工作卻不了了之。
這反映出有的黨員、干部作風飄浮、貪圖虛名、只想當官不想干事,只想出彩不想擔責,滿足于做表面文章。
(二)單純以會議貫徹會議、以文件落實文件,在實際工作中不見諸行動
開會發文是傳達精神的必要方式,營造濃厚氛圍也是必要的,但要防止出現以會議落實會議、以文件落實文件的現象。
執紀監督中發現,有的對上級會議精神和文件要求的貫徹落實,僅開會一開了之、發文一發了之,流于形式、虛與應付;有的單純強調傳達不過夜,但此后便無下文,缺乏實際行動、沒有實際效果。
這些黨員干部,沒有把心思和精力放在結合本地區本單位實際研究問題、狠抓落實上,實質上是貫徹上級精神“掛空擋”走過場。
(三)脫離實際,不作深入調查研究,搞隨意決策、機械執行
該內容為此次修訂《條例》新增。此類行為主要表現為調查研究搞形式、走過場,以致決策脫離實際,沒有針對性,成為不接地氣的“空中政策”和相互打架的“本位政策”;在政策執行中不注意聽取基層干部群眾反映,不了解具體落實情況,搞機械執行。
調查研究是做好工作的基本功。正確的決策離不開深入調查研究,正確的貫徹落實同樣也離不開深入調查研究。黨的二十大強調,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要帶頭深入調查研究,撲下身子干實事、謀實招、求實效。
執紀監督中發現,有的黨員、干部搞“蜻蜓點水”式調研,浮光掠影或者人到心不到;有的搞“欽差”式調研,作指示多、虛心求教少;有的搞“嫌貧愛富”式調研,只去工作成績突出的地方,不到情況復雜和矛盾突出的地方等。黨員、干部在決策和執行過程中,不深入實際、深入基層、深入群眾調研了解情況,就容易盲目依賴個人經驗和主觀判斷,搞拍腦袋決策,或者執行上級決定生搬硬套,簡單化、“一刀切”,導致相關工作脫離實際、難以落地生效。
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同我們黨的性質宗旨和優良作風格格不入,是我們黨的大敵、人民的大敵。一切工作都要往實里做、做出實效,不好高騖遠、不脫離實際,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黨組織和黨員、干部要充分認識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的危害,自覺摒棄和抵制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堅決糾治黨員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動真碰硬、務求實效。
責任編輯:朱珂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