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組織工作會議上指出,有的干部工作上拈輕怕重、不愿到艱苦地方和崗位工作,能說對黨忠誠嗎?有的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打埋伏、八小時之外找不到人,能說對黨忠誠嗎?這樣的干部,真到了關鍵時刻能靠得住嗎?有調查顯示,不少領導干部權力出軌、行為出格、道德失范,多是發生在“八小時以外”,“八小時以外”的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成為黨員干部防范作風蛻變、滋生腐敗的重點領域。加強對領導干部“八小時以外”的監督、讓鐵的紀律在“八小時以外”嚴起來,既是促進干部改作風的有效手段,也是預防腐敗的重要環節。
“八小時以外”腐敗具有較強的隱蔽性和迷惑性。腐敗手段形式多樣,有的黨員干部熱衷搞小圈子,鉆營關系;有的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或為親友“辦事”,謀取不法利益;有的與管理、服務對象勾肩搭背,違規接受宴請、收受財物;還有的通過電子紅包、網購“幫我付”等形式收受禮品。這些腐敗活動看似是工作之外的正常交往、小事小節,但實則會影響公共權力的正確運用,影響社會的公平正義?!鞍诵r以外”腐敗不僅影響了黨和政府形象,而且污染了政治生態和社會風氣。
“八小時以外”,黨員干部身份不會變,紀法要求不會變。無論是“八小時以內”的工作,還是“八小時以外”的生活,原則不能破、界限不能越、規矩不能壞。防范“八小時以外”違紀腐敗,對“八小時以外”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予以提醒誡勉,織密行為底線與紀律紅線,增強“八小時以外”的紀律剛性與規制效用,為黨員干部劃出“八小時以外”的警戒線。
我們黨是靠革命理想和鐵的紀律組織起來的馬克思主義政黨。黨章強調,黨的紀律是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是維護黨的團結統一、完成黨的任務的保證。黨的十八大以來,隨著全面從嚴治黨的日益深入推進,黨內法規制度體系不斷完善,對于黨員干部“八小時以外”的規定更加全面。2016年通過的《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規定,“自覺凈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決不能把商品交換那一套搬到黨內政治生活和工作中來”,將“八小時以外”納入黨內政治生活的有機部分予以管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對搞團團伙伙、迷信活動,違規組織、參加自發成立的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等非組織活動,違規收、送財物或服務,遇到國家財產和群眾生命財產受到嚴重威脅時能救而不救,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和司法、執紀執法活動,生活奢靡等關涉“八小時以外”的六大違紀情形予以列舉,并作出相應處分規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組織(人事)部門應當深化對干部的日常了解”,考察黨政領導職務擬任人選時“加強對工作時間之外表現的考察”;《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規定,“黨委(黨組)應當加強對領導干部的日常管理監督,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風、生活狀況”;等等。這些規定既有聚焦“八小時以內”的履職盡責規定,也有指向“八小時以外”的作風道德要求,還有貫通于“八小時內外”的言行準則,為加強“八小時以外”的紀律建設提供了法條依據、法規保障和法理基礎。
加強紀律教育,將“八小時以外”的紀律規矩轉化為黨員干部的紀律自覺。提升紀律宣教質效,因時因地因人開展警示教育,以現實案例鞭策、警示黨員干部“八小時以外”應該做什么、禁止做什么、警惕哪一些,讓其在知紀、明紀的同時,樹立和保持紀律敬畏。加強個人紀律修養,不斷提升紀律認知、紀律意識和紀律定力。黨員干部遵守紀律是無條件的?!鞍诵r以外”的言行必須以自律為前提。黨員干部在“八小時以外”要嚴格修身自律,慎獨慎微慎初,把握社交分寸,自覺凈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筑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防線。
對于黨員干部“八小時以外”的言行,單位黨組織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加強教育引導,制定相應監督管理制度,不定期走訪了解,并及時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對具有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或發生輕微違紀行為者,給予提醒談話、批評教育或責令檢查、誡勉,有效遏制其不良勢態發展;對于違紀違法行為,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給予相應處分和組織處理。紀檢監察機關要切實落實監督責任,加強對黨員干部作風道德方面的監督,深入核查群眾舉報的問題線索,及時提出處理建議。建立健全黨員干部“八小時以外”屬地黨組織和相關部門監管責任機制,對于該發現而未發現、該登記而未登記、該上報而未上報、該移送而未移送的,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及時通報、曝光黨員干部“八小時以外”的違紀違法及由此被追責的典型案例,讓廣大黨員干部引以為戒,增強警示效果和震懾效應。
(責任編輯:朱珂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