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約束和激勵的關系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建設必須做到要素齊全,既有激勵性,又有懲戒性,使遵守者得到表彰獎勵,違反者受到嚴厲懲處。”我們要深刻領會這一重要論斷,客觀全面辯證地看待紀律的功能作用,深刻認識到紀律既是“緊箍咒”,也是“護身符”,還是“指揮棒”。紀律同法律、制度一樣,都是對社會成員或者某些特定群體的行為作出明確性、強制性、約束性規范,使人的自由的自覺的活動符合整體利益,避免混亂、防止內耗,維持秩序、保證效率。紀律是以約束性的方式來達到調節關系、形成秩序、保持穩定、增進效益的目的,內在地具有懲戒性和激勵性雙重作用。因此,不能窄化紀律建設作用,要從約束性中看到激勵性,以激勵性為目標加強約束性,充分發揮黨的紀律綜合功效。
強化懲戒性是紀律建設的題中之義。只有不斷增強紀律的權威性、執行剛性,才能夠切實保證黨的創造力和戰斗力。鄧小平同志強調,“一個黨如果允許它的黨員完全按個人的意愿自由發表言論,自由行動,這個黨當然就不可能有統一的意志,不可能有戰斗力,黨的任務就不可能順利實現?!蔽覀凕h是擁有510多萬個基層組織、9900多萬名黨員的世界第一大執政黨。黨員規模越來越龐大、管理越來越復雜,只有以嚴明的紀律規矩推動全黨堅決做到“兩個維護”,統一思想、統一意志、統一行動,政令暢通、令行禁止,才能防止因大而雜、因大而散、因大而亂。對此,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我們這么大的黨、這么多黨組織和黨員,如果都各行其是、自作主張,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想不干什么就不干什么,那是要散掉的。”
注重激勵性是紀律建設的內在要求。好的紀律規矩要以壓倒邪氣、伸張正氣和防止胡作非為、鼓勵擔當作為為目的和衡量標準。比如,民主集中制作為黨的根本組織原則和領導制度,既注重充分發揚民主、集思廣益,又強調民主基礎上的集中,防止議而不決、決而不斷、斷而不行,統籌好權利與義務、集中與責任、公平與效率,在全黨形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紀律又有自由、又有統一意志又有個人心情舒暢生動活潑的政治局面。為了彰顯和發揮這一制度優勢,紀律處分條例把民主集中制既作為基本原則,又作為最重要的組織紀律。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黨三次修訂紀律處分條例,一個很重要的內容就是鼓勵銳意開拓、干事創業,特別是2023年的修訂,對不敢斗爭、不愿擔當等行為作出明確紀律處分規定。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綜合發揮黨的紀律教育約束、保障激勵作用”;“要引導黨員、干部全面理解和執行黨的紀律,在遵規守紀前提下,安心工作、放手干事、銳意進取、積極作為,創造不負人民、不負時代的業績”。我們要深入學習領會這些重要論述精神,從推進黨的事業出發加強紀律建設,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懲前毖后、治病救人”、“嚴管厚愛、寬嚴相濟”,在充分發揮紀律懲戒性功能時著力釋放和強化其激勵性功能。教育引導黨員、干部深刻認識到信任不能代替監督、嚴管就是厚愛,習慣在受監督和約束的環境中工作生活,善于在紀律規矩規范指引下履職盡責、創新創造。
把握紀律、規矩、法律的關系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堅持依法治國、依規治黨,把紀律和規矩挺起來、立起來,嚴格按照紀律和法律的尺度,把執法和執紀貫通起來,使全面從嚴治黨的任務真正得到落實?!鄙钊腩I會這一重要論斷,要充分認識到,對于馬克思主義執政黨而言,管黨治黨與治國理政是密不可分的。堅持依規治黨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統籌推進,是我們黨履行好執政興國重大歷史使命、實現黨和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經驗。
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務必從嚴,從嚴必依法度。我們黨的黨內規矩是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遵守的行為規范和規則的總括,堅持依規治黨是總體性要求,既包括對紀律和法律的要求,也包括成文的和不成文的規矩,主要由黨章、黨的紀律、國家法律以及黨在長期實踐中形成的優良傳統和工作慣例組成。其中,關鍵是要注意紀法分開、紀法銜接,落實紀嚴于法、紀在法前。
為什么紀法要分開、又要銜接呢?這是因為以往一段時期內,黨內存在紀法不分、以法代紀的問題,將法律底線作為黨組織和黨員的紀律底線,降低了對黨員的要求,導致“違紀只是小節、違法才處理”、“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階下囚”的不良后果,紀律應有的價值和作用沒有得到有效發揮。但是,紀法分開不能搞成紀法分割,紀是紀、法是法、紀法絕緣,這就需要紀法銜接。比如,紀律處分條例第四章專門對違法犯罪黨員的紀律處分作出規定,強調對違法犯罪的黨員,應當按照規定給予黨紀處分,做到適用紀律和適用法律有機融合,黨紀政務等處分相匹配。
為什么紀嚴于法、紀在法前呢?這是由黨的性質和宗旨決定的。我們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同時是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黨員必須執行比公民更高的標準、更嚴的要求,公民必須遵守的法律都要帶頭遵守,并在宣誓加入黨組織的那一刻起就自愿放棄和讓渡一部分公民權利,選擇服從黨組織的更高要求。毛澤東同志指出:“共產黨與紅軍,對于自己的黨員與紅軍成員不能不執行比較一般平民更加嚴格的紀律?!秉h領導制定的《陜甘寧邊區施政綱領》明確規定:“共產黨員有犯法者從重治罪?!?/span>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堅持紀嚴于法、紀在法前,實現紀法分開”;“黨章等黨規對黨員的要求比法律要求更高,黨員不僅要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而且要嚴格遵守黨章等黨規,對自己提出更高要求”。我們要深入學習領會這些重要論述精神,統籌推進依規治黨和依法治國,著力完善紀法銜接、紀嚴于法的黨內法規、國家法律等系統科學管黨治黨制度體系。教育引導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加強紀律、規矩和法律知識學習,增強紀律意識、規矩意識、法治意識,著力增強在紀律規矩約束下會辦事、辦成事的能力,著力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工作、解決問題的能力。
(責任編輯:王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