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是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思想精華和道德精髓,它承載著中華民族特有的人文情懷與價值選擇,蘊含著古代德政的思想理念與實踐探索。“廉”是為人做事之本、修身養性之道,它體現了個人的品性志趣與情操追尋,反映了精神的高潔與行為的自律。
“廉”的語義探源
“廉”本義為狹窄,《說文解字·廣部》有“廉,仄也”。清代“說文四大家”的段玉裁與朱駿聲分別對此加以注、疏,前者在《說文解字注》中解釋:“此與廣為對文,謂逼仄也。”即指地方狹窄。后者在《說文通訓定聲》中進一步示例說明:“堂之側邊曰廉,故從廣。”“廉”最常用的意義是廉潔,《玉篇·廣部》將其解釋為“清”,《墨子·修身》中寫道“貧者見廉,富者見義”,闡明君子的處世之道應該在貧窮時表現出廉潔,在富貴時展現出仁義。
《說文解字》中“因廣為屋,象對剌高屋之形”,因此該部之下所收各字皆與房屋的功能、組成部分有關,如“府、庖、庫、庭、序、廇”等。“廉”指堂屋的側邊,先由形容詞義“狹窄”引申出了方位詞義“邊;側邊”。由于房屋側位多為邊角,能夠見棱見角,便引申出指示義事物的棱(角)以及隱喻義人的性格正直,如《禮記·聘義》中“廉而不劌”是說玉體雖有廉棱卻不傷割于物,比喻為人寬厚,而“廉士”則用于舊稱有節操、不茍取的人。又由于房屋邊角處使用建筑材料少,故而引申出“節儉、收斂、少寡、簡略、價錢低”等意義,如廉薄、廉纖、廉廉、廉便、廉苫、廉寸等詞均包含少、小的語義特征。此外,“廉”還存在通假、專業術語、專用名詞、姓氏等用法。
《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中,“廉”僅保留三個意義:一是廉潔,二是價格低、便宜,三是姓氏。可見,大量詞義已經隨著歷史的長河隱匿起來,尤其是其本義“狹窄”已不再使用,而后起義“廉潔”則變為現代漢語中的基本義,被收錄至中型辭書用以推廣普通話、促進漢語規范化。在古代漢語中,“廉”是一個包括形容詞、名詞、動詞等諸多詞性的兼類詞,而現代漢語中則降格為一個具有形容詞性質的構詞語素。
“廉”的具體要求
實施“廉”的行為主體不同,要求也有所差別。“廉政”一詞較早見于春秋時期傳世文獻《晏子春秋·問下四》。齊景公問晏子:“廉政而長久,其何行也?”晏子對曰:“其行水也。美哉水乎清清,其濁無不雩途,其清無不灑除,是以長久也。”晏子認為廉潔政治的長久施行應該如水一般,渾濁時用于涂抹泥墻,清澈時用來掃撒除塵,曼妙柔和、潛移默化。《漢語大詞典》中“廉政”詞條注釋為“同‘廉正’”,即二者為異形詞。“廉正”為廉潔正直,最早見于《周禮·天官·小宰》:“以聽官府之六計,弊群吏之治:一曰廉善,二曰廉能,三曰廉敬,四曰廉正,五曰廉法,六曰廉辨。”該釋義不僅將詞語“廉政”的始見年代向前推移,而且體現了中國古代廉政文化建設的基本框架,是面向官吏考核的體系機制,也是傳統德政文化的精髓。廉潔奉公且善于辦事、推行政令、謹慎勤勞、公正客觀、遵紀守法、明辨是非為六項評判官吏的標準,然“既斷以六事,又以廉為本”,將“廉”置于首要位置。
“廉潔”一詞最早見于《楚辭·招魂》:“朕幼清以廉潔兮,身服義而未沫。”王逸注:“不受曰廉,不污曰潔。”是說屈原年幼時便秉承清廉的高貴品德,獻身于道義而未曾稍減。司馬遷在《史記·屈原賈生列傳》中也描述“其文約,其辭微,其志潔,其行廉”。證實屈原的文章簡約、言語含蓄、志向高潔、品行端正。廉潔作為個人品德的重要表征,是古代選賢舉能的必備條件。儒家文化的“廉潔”思想包括“不義而富且貴,于我如浮云”的義利觀、“舍生取義”的生死觀、禮義廉恥的“四維觀”、“可以取,可以無取,取傷廉”的清廉觀、“隆禮尊賢而王,重法愛民而霸”的禮法觀、“仁者愛人”的仁民觀等,體現了對個體全方位的陶冶與熏陶。上述標準能夠滋養出勤勉善良的性格與公正秉直的修為,形成對“廉潔”的內在認同與自我約束,正所謂“恬靜以修善其身,廉心以淳養品格”。
“廉”的精神內核
“廉”是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重要內容,克己奉公、恪盡職守是“廉”的外在體現,正身清心、獨善自養是“廉”的內在驅動,不越雷池、不逾規矩是“廉”的警戒火線。在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的政治理想中,“廉”有其獨特的價值。
“廉”是提升思想境界的道德標尺。南宋理學大儒朱熹在《漳州龍巖縣學記》中有言:“使吾孝、悌、忠、信、禮、義、廉、恥之行日篤,而身無不修也。”明代心學集大成者王陽明在《訓蒙大意示教讀劉伯頌等》中也談及:“今教童子,惟當以孝、悌、忠、信、禮、義、廉、恥為專務。”可見,在正己與育人的雙向標尺上,“廉”都是難能可貴的高尚品質,也是樹立正確人生觀和價值觀的必備美德。
“廉”是樹立良好家風的血脈賡續。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家風是社會風氣的重要組成部分”,“家風好,就能家道興盛、和順美滿;家風差,難免殃及子孫、貽害社會”。北宋名臣包拯留下遺訓:“后世子孫仕宦,有犯贓濫者,不得放歸本家;亡歿之后,不得葬于大塋之中。不從吾志,非吾子孫。”違背清廉自守的家訓會被家族遺棄,逐出家門,不能埋葬于祖墳之中,此等懲戒令后世時刻警醒。
“廉”是葆有民本特色的施政原則。“民為邦本”是儒家文化治國理政的鮮明主張。歷史上有很多成語用來形容良吏、循吏,如《二十四史》中的一錢太守劉寵、二不尚書范景文、三湯巡撫湯斌、四知先生楊震。他們或是解民饑困、問民疾苦,或是兩袖清風、潔身自好,或是粗茶淡飯、囊空如洗,或是公私分明、公事公辦,或是數次任用、身居要職。他們的為官生涯都遵循了“治國有常,利民為本”的準則。
“廉”是完善制度保障的權力制約。明太祖朱元璋懲治貪腐的政績斐然,《明史·循吏傳》記載他曾告誡來朝覲見的州府縣吏:“惟廉者能約己而愛人,貪者必朘人以肥己。”他戒奢尚儉,設都察院、檢校官懲治貪官污吏,抱持“不禁貪暴,則民無以遂其生”的理念,施行了一系列剛性手段,宣示他倡廉懲貪的決心。這些措施使明初風云變幻的時局步入穩定,逐漸實現經濟復蘇。
中國傳統的廉政文化在治國理政、整頓吏治、懲戒腐敗等方面發揮了巨大的作用,為當代廉政建設培育了深厚的土壤,其價值內涵早已成為華夏兒女的道德準則,鐫刻在中華民族的文化基因里。新的歷史時期,廉政體系建設必將以史為鑒、開創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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