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至18日,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在京召開。這次全會是在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的關鍵時期召開的一次十分重要的會議,是新的歷史起點上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總動員、總部署。全會聽取和討論了習近平總書記受中央政治局委托所作的工作報告,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習近平總書記就《決定(討論稿)》向全會作了說明,在全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發表了重要講話。
《決定》全面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確立繼續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總目標,既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全面深化改革的實踐續篇,也是新征程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時代新篇,是黨的歷史上又一重要綱領性文獻。
除引言和結束語外,《決定》共15部分,可分為“1+13+1”三大板塊。第一板塊是總論,主要闡述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重大意義和總體要求。第二至第十四部分為第二板塊,是分論,主要從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國家安全、國防和軍隊等方面部署改革。第十五部分為第三板塊,主要講加強黨對改革的領導、深化黨的建設制度改革、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
全會取得的重要成果、作出的重大部署,充分體現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定不移高舉改革開放旗幟的堅強決心,對于動員全黨全軍全國各族人民團結奮斗、銳意進取,以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開辟中國式現代化廣闊前景,實現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具有重大意義。